发布时间:2019-12-17 09:31:58 阅读:次
国际有机运动于上世纪60-70年代从欧洲和北美洲开始。最早制定的有机生产规范均是私人认证机构在国际有机运动联盟的有机生产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直到各国国家逐渐都制定了自己国家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准。
但是目前没有一个世界统一的有机产品生产规范,这使得发展中国家的有机产品生产者很难选择一个合适的有机标准。
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GB/T 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的宣贯。
自2020年1月1日起,认证机构对新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认证活动均需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执行。
认监委2014年第11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
有机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
1.原料必须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2.整个生产过程遵循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要求;
3.生产流通过程中,具有完善的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
4.通过独立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查。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时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所实施的国家自愿性认证业务,认证依据为GB/T 19630《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包括生产、加工、标识与销售、管理体系四个部分。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是证明获证企业有机产品(包括有机产品种植/养殖或有机产品加工)符合有机认证要求的文件。认证标志是表明获证企业有机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的标志。获证企业可在对内对外与认证范围有关的场合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在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与认证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2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在本中心购买有机食品标志,可以在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规定产品的标签、包装上使用有机产品标志;
3.有机产品标志的图形式样按中心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设计。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时,应在标志图形的下方同时标印该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号码;
4.有机产品标志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有机产品标志;
6.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有机产品受到污染或与非有机产品发生混淆时,有机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通报本中心综合部,对该食品停止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并不得再作为有机产品生产、加工。
7.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机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的,必须在期满前2个月内向本中心开发部重新提出申请,并由本中心对其进行重新认证,其经营的有机产品未获得重新认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每一枚标志有唯一编码,可在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 http://food.cnca.cn)查询该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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