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30 09:14:07 阅读:次
黑龙江有机产品认证检测阶段的工作内容
样品检测应对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进行检测,并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检测项目.认证证书发放前无法采集样品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检测.
认证机构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
有机生产或加工中允许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有机生产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物质不得检出.
产地环境质量状况
认证委托人应出具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的监(检)测报告以证明其产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符合GB/T 19630《有机产品》规定的要求.土壤和水的检测报告委托方应为认证委托人.
有机转换要求
未能保持有机认证的生产单元,需重新经过有机转换才能再次获得有机认证.
有机转换计划须获得认证机构批准,并且在开始实施转换计划后每年须经认证机构核实、确认.未按转换计划完成转换的生产单元不能获得认证.
投入品
有机生产或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GB/T 19630.1附录A、附录B及GB/T 19630.2附录A、附录B列出的物质.
对未列入GB/T 19630.1附录A、附录B或GB/T19630.2附录A、附录B的投入品,认证委托人应在使用前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详细说明使用的必要性和申请使用投入品的组分、组分来源、使用方法、使用条件、使用量以及该物质的分析测试报告(必要时),认证机构应根据GB/T 19630.1附录C或GB/T19630.2附录C的要求对其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要求的,由认证机构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使用.
国家认监委可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公布有机生产、加工投入品临时补充列表.
检查报告
认证机构应规定检查报告的格式.
应通过检查记录、检查报告等书面文件,提供充分的信息使认证机构能做出客观的认证决定.
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组通过风险评估对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与认证要求符合性的判断,对其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评价,对检查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以及对符合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说明,对其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判定等内容.
检查组应对认证委托人执行标准的总体情况做出评价,但不应对认证委托人是否通过认证做出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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