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9 09:13:10 阅读:次
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食品都能申请有机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申请有机认证的产品必须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都必须进行检验检测,即使认证证书发放前无法采集样品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检验检测。有机生产或加工中允许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有机生产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物质不得检出。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需要由有机产品生产或加工企业向具备资质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将申请认证的文件,包括有机生产加工基本情况、质量手册、操作规程和操作记录等提交给认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核、评审合格后认证机构委派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进行生产基地(养殖场)或加工现场检查与审核、并形成检查报告,认证机构根据检查报告和相关的支持性审核文件作出认证决定、颁发认证证书等过程。
获得认证后,认证机构还应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和市场抽查,以保证生产加工企业持续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2011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当经过考试并通过实习检查后,再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注册。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进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这条道路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绿色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的先天优势,帮扶发展有机产业,激发扶贫对象的内生动力,使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开发转化成效益,形成了“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生态文明发展新模式。
国家认监委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目前我国已有84个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其中贫困县有32个,部分县市利用有机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已探索出了一些成熟经验,为我国精准扶贫提供了可复制的发展模式。
国家认监委采取引导认证机构对贫困地区有机生产企业减免有机认证费用、有机认证标志使用费、提供有机认证技术服务等方式,引导认证机构承担脱贫开发的社会责任。
由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扶贫部门合作和认证机构合作,对来自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养殖或参与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在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基础上附加“认证扶贫”字样,从而让消费者、零售商精准识别,精准购买,实现“精准扶贫”。
通过各方面的不断努力,目前,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446个县域拥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有机证书3153张,有机企业2020家。424个位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范围内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303个县域拥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有机证书2206个,有机企业1367个。全国已有84个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其中贫困县有32个。
有机农业是当今人们在对自然新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方式。
根据《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农业是指遵照特定的农业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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