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8 11:37:52 阅读:次
黑龙江有机认证基本要求及流程
根据GB/T19630:2005《有机产品》标准要求,申请黑龙江有机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满足如下要求,方可进行有机产品(含有机转换)认证。
一、总要求
1、有机产品生产和有机加工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作物种植——
● 农场范围应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
● 产地环境要求:①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条件下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 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②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 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 5084的规定。
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 9137的规定。
●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污染;
●满足转换期、平行生产和转基因的相关要求等。
⑵加工厂环境——
●有机食品加工工厂应符合GB 14881-1994要求,其它加工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
●加工厂环境要求
①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垃圾堆、粪场、露天厕所和传染病医院;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②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
2、生产/加工/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自愿按照有机农业操作规范实施生产和加工活动。
3、制定并实施从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运作的《有机生产、加工、经营实施计划》。
4、制定合理有机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计划和“操作规程”,如土壤培肥、病虫害防治、生态保护等。
5、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证明、基地面积、种子来源和非转基因证明等。
6、提供完整的生产/加工/经营记录档案。
7、建立有效的有机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质量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手册》、《操作规程》和“申请人基本情况汇总”及“生产或加工记录”等)。
二、有机产品生产认证基本要求【依据GB/T19630:2005《有机产品》标准第一部分 生产(征求意见稿)】
⑴作物种植——应在转换期、并存生产/平行生产、产地环境要求、缓冲带、种子和繁殖材料选择、
作物栽培、土肥管理、病虫草害防治、污染控制和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方面进行控制;
⑵食用菌栽培——应充分关注场地和环境、菌种、栽培、 害虫和杂菌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
⑶野生植物采集——应要求野生植物采集区域边界清晰,并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生产状态;在采集之前的36个月中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污染的地区,并保持有效的缓冲带。采集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动植物物种造成威胁,采集量不得超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产的产量;并制订和提交有机野生植物采集区可持续生产的管理方案。
注:野生植物采集是对自然生长在自然区域、森林和农业区的野生植物或其部分进行采集。
⑷特殊生产——①芽菜:应使用有机生产的种子、使用符合GB的水、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禁止使用物质,也不得接触禁止使用物质;并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病虫害,如彻底清洁容器或生长室;设备清洁所使用的物质应是附录所列出的物质。
②温室作物:应关注生产的土壤或基质、温室建筑材料和栽培容器、转换期、土肥管理、辅助热源和辅助光源的使用情况、不应含有禁用物质、使用可回收或循环使用的栽培容器、允许采用的程序和方法、采用土壤再生和循环使用措施、允许采用的方法替代轮作、栽培基质的生物活性。
⑸ 收获及收获后处理——收获、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包装、贮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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